关于组织广西区科协系统优秀社科成果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自治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科协、高校科协: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从2008年元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始进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为自治区一级奖,每两年举办一次。获奖成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获奖者的获奖通知书,存入作者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以及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
为组织好区科协系统优秀社科成果参加这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的条件
⒈凡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论文、调查研究报告,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通过专家组鉴定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或其他应用课题;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并在当届评奖规定时间内通过专家组鉴定结项的课题研究成果;被地级市或自治区党政部门采纳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且有证明材料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
⒉自治区内作者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作者合作的作品,自治区内作者应为主编或完成篇幅占总篇幅的50%以上;自治区内作者是第一署名的,其完成的篇幅比例可放宽到30%。
二、参评成果的申报
⒈申报者根据评奖条件和范围,填写《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请从广西社科联网站http://www.gxskl.com.cn下载,一式三份,可复制,),连同申报成果12份(其中论文类至少1份原件)一起申报。
⒉每人限报2项成果(含合作成果)。
⒊评审费:著作和研究报告类每项150元,论文类每项80元。
请按照上述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及会员积极申报科研成果。有关申报材料和评审费请于3月25日前报送至区科协学会部,逾期恕不受理。需要了解有关本次评奖活动详细情况,请登陆广西社科联网站http://www.gxskl.com.cn。
联 系 人:蒙雪莹
联系电话:0771-2613542、2630655、2620875(传真)
联系地址:南宁市古城路31号区科协学会部
广西区科协
2008年元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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